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 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8月8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公告,决定在我省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有关负责人对公告进行了相关解读:

执行范围:由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广东省全省域21个地级以上市

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 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被纳入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控制区。根据环保部2013年公 告,我省珠三角地区9个市的钢铁、石化、水泥等三个行业已按环保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考虑到粤东西北地区近年来空气环境质量形势日趋严峻,为实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达到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目的,本公告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从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广东省全省域21个地级以上市。

执行时间:新建项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化行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

对于现有企业,考虑到非珠三角地区的钢铁、石化、水泥行业过去没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需要预留提标改造时间;珠三角地区虽然已执行特别 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环保部2013年公告基础上新增了控制指标,亦需要预留提标改造时间。因此,钢铁、水泥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定为2019 年1月1日起。

对于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实施情 况,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定为2019年6月1日起。

执行项目: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行的

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的基础上,本公告对全省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 出了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一是珠三角以外地区首次纳入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范围;二是珠三角地区9个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控制 因子进一步扩展: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钢铁行业现有企业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新增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保部2013年公告已在全国内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5年多,实施效果良好。今年1月,环境保护部又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 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2+26个城市(含北京、天津以及河南、河 北、山东、山西省的共计28个城市)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合国家及有关省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情况,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实际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实施 新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