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凤祥)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 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和治理,近日中山市发布《关于加强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 知》),就该市涉VOCs项目环保准入做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主城区内将不再审批新、改、扩建高VOCs排放项目。

强化源头削减末端治理

据了解,VOCs大量存在于涂料、粘胶剂等生产原材料中,具有挥发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机溶剂原料会将大量的VOCs排放到空气中,并在一定条件下 与其它污染物结合形成大气复合型污染,诱发灰霾、光化学烟雾,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近年来,中山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五金表面涂装等行业发展迅速。这些行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VOCs。VOCs污染治 理已迫在眉睫,而源头治理则是当前最为关键的一环。

鉴于此,《通知》要求中山要落实源头削减,一方面城市功能核心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生态发展区(五桂山)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 改、扩建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使用溶剂型油墨印刷工艺等高VOCs排放项目。

另一方面,除共性工厂(营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及建设主体达到统计部门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项目外,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或备案)其它年用油性漆量 (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下的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等相关工艺的高VOCs产排项目。

同时,该市还将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低(无)VOCs的涂料、油 墨、胶粘剂产品比例应分别达到60%、70%、85%以上。对于涉VOCs改扩建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老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 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涉VOCs企业生产过程进行规范控制。比如,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VOCs废气收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将实行“减二增一”政策

针对家具行业环境污染,尤其是VOCs排放,中山市探索推行集中喷漆的“共性工厂”模式,可有效化解中小型企业VOCs治理难度、成本高、排放不达标等问题。

据了解,作为红木家具的重要生产基地,沙溪镇计划建设家具企业集中喷漆的“共性工厂”三家,目前濠涌片大唐红木家具市场集中喷漆“共性工厂”一期 工程已基本完工,待验收后投产,康乐片顺发集中喷漆“共性工厂”正在编制环保报告书,涌头涌边片集中喷漆“共性工厂”正进行方案论证。

对于“共性工厂”建设,《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共性工厂”VOCs废气应采用焚烧法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共性工厂”所有涉VOCs排 放口必须安装含TVOC(即室内有机气态物质)、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监测指标的FID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环保部门联网,且在周边建设4 个微观监测站。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实行严格总量控制,对涉VOCs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二增一”政策。

具体而言,在环评审批环节核定涉VOCs项目的替代量,作为替代的关闭、整治项目VOCs的减排量,应不低于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的2倍;企业要扩建、改 建涉VOCs项目,必须先完成VOCs治理并通过验收、核算VOCs减排量;对于“共性工厂”项目,其申请的VOCs总量必须来源于所在镇区“预算本年度余 量”,即镇区须在当年度至少完成相应减排量的VOCs减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