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通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并就一系列热点问题 答记者问,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倒逼各级政府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海南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市县生活垃圾堆存等,针对这些问题,海南如何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环境治理,倒逼各级政府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一方面,我们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三 五”规划,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面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集中收集率达 到85%以上。

另一方面,我省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对排水去向为三大流域源头或干流、五大湖库及近岸海域重要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2019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此外,我省正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18年底前全省现有的120处垃圾堆放点全部停止使用,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存量 垃圾场整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问: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存在环保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常常流于形式,一些部 门和地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此,海南如何确保今后环保监管有力?

答:这个问题是督察组反馈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着力点。为此,我省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制定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海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 系》,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二是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取消全省十二个市县的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权重。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办法已经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已经完成,这两项工作将在今后一段时间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分类整改已批已建围填海项目,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问: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海南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地情况严重,今后是否一切填海项目都将终止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整改措施?

答: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我省已对已批已建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目标是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围填海项目管理的长效机 制。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一是2018年底前,对已批准的184宗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市县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的填海项目,将制定整 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2018年6月底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2018年底前根据后评估 结论制定海域整治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18年3月底前出台《海南省实施围填海管控办法》。严格控制围填海总 量,实施围填海限批,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全面禁止围填海。

凝聚共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问:生态环境问题涉及的权责部门比较多,海南如何凝聚各部门共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格局?

答: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很多部门,近期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中央出台的机构改革安排,实际上都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遵循。我们 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推进机制体制建设,力求避免因“九龙治水”引发的相关问题,具体体现在:通过梳理清单,我们强化相关单位环保职责意 识。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38个职能部门的环 保工作职责,进一步划清环保“责任田”。对照清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归属一目了然,也从制度层面上遏制了部门扯皮推诿问题的发生

同时,我省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订出台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现由部门自下而上推动 向省委省政府自上而下全面统筹、各部门协调推进的转变,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权威性、系统性、协同性大大提升。并且,我们不断细化环 境要素监管,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2015年,我省将原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剥离,正式组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原有4个职能处室扩充为 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等19个处室。每个职能处室都按照环境资源要素划分,环保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需要强调的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严格、更精准的要求,所以我们也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 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