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5月15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截至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 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

中央环保督察组用不到两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式的督察,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强化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深思熟虑,推 出伊始就以高权威、高规格为标志。相比过去各类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背后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 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2015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省启动试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 四批开展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拖了10多年难解决的事,向督察组报告不到三天就解决了。”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厦小区群众集体致信感谢督察组。小区的无证饮食店被关停,烟囱被 拆,困扰居民多年的污染问题根除。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类似这样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直接推动解决8万余个;同时地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一 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过半得到解决。

同时,第一轮督察中,督察组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77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个别谈话,对6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问询。目前已经完成 问责公开的16个省份共问责2266人,其中厅级及以上298人。通过督察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

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 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取得这样的效果,是因为紧紧盯住了‘关键少数’,调动了省委书记省长,以及地市一把手的积极性。”刘长根表示,每地督察组只有20多人,却能带 动成千上万人参与环保,其中很多人都是“关键少数”。

第一轮督察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为制度化推进督察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督察组在督察实践中组织拟订工作流程、进驻工作规程等基础性制度,研 究细化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等7个环节具体工作方法,形成资料调阅、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基本督察方法。针对走访问 询、调查取证等督察环节,形成50余个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刘长根说。

解决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两者缺一不可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湖南省严肃查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污染事件。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后,鸿升纸业在没有整改到位的情 况下,擅自通电恢复生产,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反弹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暗中默许,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必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于在督察整改中得过且过、敷衍应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 姑息。”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来说,解决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两者缺一不可。刘长根表示,督察不是一阵风,督察办进行清单式调度,将整改内容分为多个 方面,再组织督察局对地方整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采取警告、提醒、约谈以及更严厉措施督促整改。

“第一轮督察针对的目标,很多是过去多年来的环境问题,可以看作是一次压力测试,环保力度加大对经济的影响可以接受,实现了环保与经济双 赢。”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说,第二轮督察,将针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进展 不力的地区,更多触及社会深层次问题,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

刘长根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第二轮督察,并将有关部门和国企纳入督察范围统筹 安排;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些关键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在总结第一轮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督察法规建设,将环保督察纳入法制 化、规范化轨道。不断研究完善督察体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督察体制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两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形成一支专业化的 督察队伍。